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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 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07月10日 14:0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研究生弘扬科学家精神,提高研究生科学道德素质,确保研究生优良学风形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要求,通过在研究生中开设《科学道德(就业指导)》(硕士)、《论文写作指导(含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博士)课程,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活动,将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风教育工作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贯穿于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研究生掌握科研工作的规范,确立严谨治学的品格,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推进我校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教学课程及教育活动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参考大纲》和《科学道德学风建设学习参考大纲》(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编),结合本单位实际,多渠道开展工作,把科学道德与学风教育工作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一)教学课程安排

1.授课教师:各培养单位聘请品行端正、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成绩突出并具备较高影响力的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校内专家应为一级学科(方向)带头人。

2.授课对象:一年级硕士、博士全日制研究生。

3.授课内容:各培养单位可自行设定授课内容,但应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科技伦理(相关学科)、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专业学术指导及研究生就业指导等内容。

4.考核评定:课程为18学时(1学分),为我校所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选课程。课程考核成绩以参加课堂出勤情况和撰写学习体会或课程论文两部分组成,其中课堂出勤占考核成绩30%,学习体会或课程论文占考核成绩70%,考核合格者,在其培养环节中记1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二)教育活动安排

1.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座谈会、学术行为规范交流讨论会、科技伦理研讨会、学术不端行为案例分析会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警示研究生远离学术不端行为。

2.组织观看科学道德类教育片或者纪录片、聆听专题讲座等活动,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召开小组研讨会,讨论交流心得体会,不断强化研究生学术道德意识。

3.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引导研究生养成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学术品格,自觉维护学术尊严,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做好研究生的意识形态工作,树立良好师德师风。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以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主体,成立课程教育与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要求,统一规划、部署、落实工作,培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负起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授课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效的宣传教育模式,逐渐形成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的长效机制,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并贯穿于研究生教育全过程。

2.重视授课环节。统筹安排好授课教师人选与授课内容,多人授课要进行集体备课,防止出现授课安排无计划、授课内容重复、备课不充分情况发生,同时也要做好大纲、PPT、授课学生名单等课堂准备工作。

3.有序开展活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活动资料留存工作,包括:活动的影像资料、学生的学习成果、宣传报道等内容。

四、本实施方案自2024级研究生起执行。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