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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承诺书的通知

2016年10月14日 13:53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非定向就业入学、档案在学校管理、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发放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由于此次助学金资助人数众多且资助金额较大,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对资助条件进行承诺,如有隐瞒个人固定工资收入的事实,视为恶意骗取国家助学金,将接受学校的相关处理及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书填写要求:

1.只能本人填写,如果本人由于特殊情况不在学校,可由导师、主管研究生的院长、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教师代签(要注明学生名字、老师名字以及“代”字,不允许研究生学生代签

2.承诺书填写完毕由各学院收齐,填写汇总表(标明学号,姓名,学院和专业),并按照学号排序后统一交到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楼419室)

3.承诺书上交时间为101716:00.

  注意:录取博士的学院一定按照上述标准将博士的承诺书一并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