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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26日 15:39

  

各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把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实践的目的及要求

目的:专业实践的目的是了解社会、接触专业领域的实际场景、增强劳动意识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见习、实践、调研。

要求:研究生必须到本单位签约的实践基地进行集中实习,并由我校聘任的本基地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实践,同时实习生要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
   二、工作安排  

1.成立领导小组
   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领导小组,组长为院长,副组长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成员为研究生的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  

2.专业实践时间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集中实践时间为半年,二年制研究生在第三学期进行,三年制研究生在第五学期进行。  

3.制定实践工作计划
   实践工作计划包括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实践计划和研究生个人实践计划。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的实践计划,包括实践目的、内容、要求、监督管理措施;实习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个人实习计划。  

4.专业实践准备及动员工作
   实践工作前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召开本学院实践工作动员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宣讲《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规定》(见附件)。  

5.材料报送

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实践计划(后附实习安排表)加盖公章后6月30日前上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研究生院楼419室),同时上报电子版。学生个人实践计划由各培养学院留存。

6.检查巡视
   研究生学院组织相关员按专业类别进行巡视检查;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研究生实践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加强同实践单位的联系,共同对研究生实践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专业实践指导  

联系人  刘海龙  崔显青

联系电话:88060152  88060032,邮箱cuixianqing2011@163.com

研究生学院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