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学风,进一步发挥即将奔赴祖国四面八方优秀毕业生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毕业生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建功立业,激励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按照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评选比例: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0%。
评选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使命感;
(二)能认真执行学校、院、部(系、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学习刻苦努力,理论基础扎实,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创新成果,学业成绩在专业前50%;
(四)研究生在创新创业、公益实践方面有如下突出成绩的,可不受科研成果和获奖方面的限制,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如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创新奖项,组建了创业团队,注册了实体公司,有优秀的商业模式、管理体系、市场战略或者优秀商业计划书等获得重大认可的。
(2)在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三助”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五)在研期间,担任过研究生会或培养单位学团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对学院研究生工作事物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六)主动面向基层,自愿到艰苦行业、中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就业、创业者优先考虑。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有过不及格者;
(5)无故旷课者;
(6)非公派出国留学者;
(7)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8)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屡教不改者。
四、评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能力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给定名额确定人选,要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研究生;
(二)人选确定后,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由培养单位组织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和《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将推荐意见和日期填写完备,加盖党委公章,于6月6日前将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一份,优秀毕业研究生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表述,2000字以内,正反面打印。
电子版发到邮箱:122077739@qq.com。
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88060614。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楼411室。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鼓励在校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发掘,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书记、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领导下组织进行,要在广泛听取兼职辅导员(教务秘书)、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附件)认真审核,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要扩大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把评优工作做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评优为契机,认真评选、树立典型,通过网站、板报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在公布评选结果至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负责收回其相对应的荣誉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获得的荣誉称号。
六、表彰及奖励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统一向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发放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将归入本人档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