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我校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哈师大发【2016】3号)和黑龙江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名额:(1)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66名;(2)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名额不可互占;(3)部分学院学生规模比例和科研成果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后未达到0.5,因此没有名额。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或重修科目,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不拖欠学杂费。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基本学制内研究生可以申请(有固定工资收入不参加评选)。
3.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研究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研究生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成果较上次评选应有较大幅度提高,且成果质量在评选中位于前列。
三、研究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
文科、艺术类:在校重点期刊目录中B类以上(含B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省级出版社以上)、或获国家级学术奖励。理工类:发表SCI论文或在校重点期刊目录中A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
(1)学术型研究生:理工类应在校重点期刊目录中C类以上(含C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文、史、哲、教育、管理、艺术、体育等应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专业型研究生: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项等,如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在省级以上参展、演出、体育大赛中取得突出成果等。
(3)以上各项参评科研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获成果,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师范大学。获奖是指由省级政府部门以上主办,行业协会等主办不列入。C类以上刊物以《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为准(2017年3月1日前成果遵照旧版本)。核心期刊以最新北大、南大版为准(北大优先)。以上成果必须提供原件,且学术期刊网可查。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主任)或党委(党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任委员,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不能少于7人的单数。
2.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并将评审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公章、领导签字后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备案。
3.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导师推荐。
4.各单位负责对申请学生资格、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要求,确定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学生群、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建议各培养单位评审工作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实行差额评选。
6.学校(研究生学院)成立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博士研究生由导师和学院推荐到学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采用公开答辩和投票的方式确定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7.研究生学院将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者名单汇总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待教育部审核批复后,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时间安排:
1.9月23日—10月12日,研究生学院进行科研成果统计,划分名额。(已完成)
2.10月12日,召开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并下发通知。
3.10月15—19日,(1)各培养单位制定并上报本单位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2)学校(研究生学院)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同时开展博士申报、评审工作。申请的博士研究生需17日前递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要用“口取纸”粘贴在右上角,标清:学院、学号、姓名。
4.10月19—25日,各培养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24日下班前上报评审推荐结果名单(附件2)(提前一天上报,便于我部门整理材料)。
5.10月26日,学校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会议,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进行审定。学校领导小组会对每位同学的参评资格进行复审,比如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的水平、是否拖欠学费等。领导小组审定后,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不再继续在原单位学生中产生获奖者,获奖划拨给符合要求的备选名额。
6.10月26日—11月1日,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
7.11月2日—6日,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各培养单位要及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推荐实施细则,并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同学。
3.各培养单位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要遵循平等、回避、公正等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参评科研成果必须确保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5.教育科学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上报备选1人,如全校评选结果在领导小组会议或公示期内发生变化,用备选名额填补,如无变化,备选名额自动作废。
6.各培养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七、上报材料
1.所有被评上的学生都需递交参评时依据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成果预统计时递交过复印件的,不需要重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要用“口取纸”粘贴在右上角,标清:学院、学号、姓名。科研成果展后,将材料原件返还给大家,标记清楚,以免发生发错情况。
2.博士和硕士都需填写附件1,同时,博士还需填写附件3,以上表格只上交纸质版。硕士填写附件2即可,需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所有材料上报均为一式一份,必须按照模板要求认真填写。邮箱:122077739@qq.com,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88060614,地点:研究生院楼411。
研究生学院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