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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省“三好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26日 10: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5】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黑龙江省“三好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研究生数的1%,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其中法学院、经济学院、重点实验室、东语学院,共享1个名额,每单位限报1人(不申报视为放弃,尽量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即可),由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诚实守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无违纪;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科目),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活动,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热爱学校,热爱集体,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单位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以培养单位为主。评选、要做到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各培养单位对评选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须公示3日,然后报送研究生学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二)评选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省“三好学生”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培养单位推选上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2、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领导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研究生省“三好学生”评审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后上报研究生学院。
   (三)学校公示
   学校将对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汇总、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直接确认通过;公示结果有异议,重新另行组织推荐。
四、有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过有效渠道将此评选工作通知覆盖到
全体研究生,做好前期评优报名的解释说明工作;
2、各培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学院范围内公平、公正、公
开地开展联评。同时,要利用个人评选和表彰的机会,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掀起“争先创优”的热潮;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优工作。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请各培养学院于4月1日将评选推荐材料报送到研究生学院。上报材料明细如下:
1、《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确认表》,纸质1份,A4纸正反面打印,
加盖党章,以第三人称身份填写主要先进事迹、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小四号,宋体字,段落行间距1.5,介于400—500字之间。
2、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简明扼要地介绍突出事迹,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电子版即可;
3、上交个人生活照片一张(竖版,像素不小于1024*768,后期喷绘宣传使用),电子版即可;
4、《黑龙江省三好学生汇总表》,纸质1份,加盖党章。另附电子版。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88060614,地址:研究生院楼411。
电子信箱:12207773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