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9年4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公告

2019年04月04日 08:26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4】5号)文件精神,自2014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现发放2019年4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相关要求和申报情况公告如下:
1、资助范围:资助范围包括所有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资助标准: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月600元,按照10个月发放),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每月1300元,按照10个月发放)。
3、经过各培养单位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资格审查,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研究生资助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2019年4月10日前与研究生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8060614。
联系人:刘勇。

 研究生学院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