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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08日 16: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安排,现将2019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以《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14号)(附件3)为依据,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科师生互选管理办法,但其相应考量指标以该文件相关条例为最低标准。   

2.师生互选应在培养单位主管院长主持下,各学科导师组具体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真实的原则,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

3.师生互选范围包括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留学研究生。   

4.招生指标:每位导师招生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5名。具体规定如下:

1每位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的基本指标为2名,尚未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的导师无调剂指标,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的导师调剂指标为3名,主持省部级在研项目的导师调剂指标为2名,培养三届及以上的导师调剂指标为1名(调剂指标以最高为准,不累计)。

2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所在学科和学院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其招生指标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由所在学科和学院决定。

3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兼职专业硕士生导师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所在专业和学院批准可以独立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其招生数额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由所在专业和学院决定,但须配备1名校内具有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协助指导。

5.研究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附件1),指导教师签字,学科导师组和培养单位审核并签印。互选结果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时间安排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17日前将本单位师生互选管理办法报研究生学院审核。若本单位师生互选管理办法与学校文件相应规则不相符,需提交书面说明。

2. 11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召开2019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动员大会,宣读本学院(学科)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方案、发布具有2019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名单及招生指标、研究方向和科研状况等信息,并在充分征求师生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师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3.111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互选结果报到研究生学院审核。电子版《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cuixianqing2011@163.com, 纸质版《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汇总表》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427室)。

4.1115日前,完成网上操作。

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14号)中的有关研究生师生互选的规定,且师生互选必须严格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联 系 人:刘海龙   崔显青

联系电话:88060152  88060032      

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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