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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1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公告

2019年11月05日 11:37

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145号)文件精神,自2014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现发放2017201820191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2019201991011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相关要求和申报情况公告如下:

1资助范围:资助范围包括所有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资助标准: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月600元,按照10个月发放),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每月1300元,按照10个月发放)。

3经过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资格审查,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研究生资助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2019117日前与研究生学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8060614

联系人:刘

研究生学院 

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