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11日 14:3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思想进步、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优秀研究生。进一步发挥优秀研究生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研究生学院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2018级中国籍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评选比例: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年级学生数的5%,优秀研究生为年级学生数的10%

  评选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使命感;

 (二)能认真执行学校、院、部(系、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学习刻苦努力,理论基础扎实,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创新成果;

(四)研究生在创新创业、公益实践方面有如下突出成绩的,可不受科研成果和获奖方面的限制:

1)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如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创新奖项,组建了创业团队,注册了实体公司,有优秀的商业模式、管理体系、市场战略或者优秀商业计划书等获得重大认可的

2)在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三助”工作或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五)优秀研究干部须是校研究生会、各院研究生分会、党支部、班委会或团支部主要成员;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课程考试有过不及格者;

3非公派出国留学者;

4)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能力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给定名额确定人选,要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  

(二)人选确定后,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由培养单位组织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审批表》和《哈尔滨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汇总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将推荐意见和日期填写完备,加盖公章或,于1120日前将报送研究生学院  

汇总表电子版发到邮箱:122077739@qq.com

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88060614

地点:研究生院楼411室。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表彰优秀研究干部、优秀研究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鼓励在校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发掘,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书记、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领导下组织进行,要在广泛听取兼职辅导员教务秘书、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名额(附件)认真审核,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扩大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把评优工作做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评优为契机,认真评选、树立典型,通过网站、板报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表彰及奖励

学校将统一发放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将归入本人档案。

                           

               研究生学院    

201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