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哈师大发【2018】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级博士研究生及2018级考核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者。
二、考核内容
1.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审核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完成的课程学习是否取得规定学分。
2.文献阅读:按各学科研究生培养培养相关要求执行,未达到相应标准者,视为文献阅读考核不合格。
3.创新能力:依据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截至中期考核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应取得相应的学分,未取得相应学分者,视为创新能力考核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学术道德及团队精神、合作意识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做个人总结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由相关人员填写课程成绩及思想品德考核意见。
2.学科或导师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并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课程学习、创新能力、文献阅读和思想品德考核有任意一项考核不合格的,则中期考核不合格)。
2.考核结果由研培养单位学位分委会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四、考核结果处理
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允许其参加学位论文开题及撰写等相关工作,并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给予重修、延迟毕业等处理。
五、日程安排
11月18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考核,并把《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中期考核汇总表》和《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统计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学院421室。
联系人: 马迎春
联系电话: 88060542
附:1.《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3.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统计汇总表
4.《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院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