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日程安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制定范围
2020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学籍(含2019级暂缓入学今年完成注册)且完成师生互选(确定导师)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二、工作任务
1.培养单位对导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核对和确认。
2.导师根据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3.研究生根据与导师确定的个人培养计划,在信息系统上进行制定,导师进行审核与确认。
三、流程与日程安排
1.12月1-3日,各培养单位由研究生工作秘书会同学科(领域)负责人完成对导信息系统入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核对和确认,及选修课程增开申请、补修课程相关信息设置工作。
2.12月4-8日,导师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充分交流和研讨,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兴趣,结合导师本人的研究方向,按照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设置和论文工作要求,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3.12月9日前,研究生根据与导师确定的个人培养计划,在系统上完成计划的制定。
4.12月10日前,研究生导师在系统上完成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审核,确认提交后生效。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个人计划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毕业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和导师务必高度重视,培养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学习、组织和推进。
2.严格程序,科学合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导师的重要作用和研究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3.认真填写,严格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相应培养计划,导师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为研究生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五、注意事项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根本依据是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工作秘书务必认真学习和遵循。
2.选修课程应按照学分要求和自身情况适当选择,选修而未修的课程将在成绩单上显示“0”分。
3.跨专业和同等学力报考的研究生需补修本专业本科或硕士阶段的主干课程,且应在规定学期内完成。
4.研究生应按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进行修学,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和环节须按期考核通过,方能如期进入下一个培养环节。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各级管理人员在使用系统时遇到业务、操作及技术问题请通过本单位的研究生工作秘书咨询解决。
附件1:《培养方案录入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操作说明》
研究生学院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