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体系更新趋势,学校决定针对《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调整的专业和我校调整学制的专业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背景
1.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艺术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6个专业学位类别,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更名为国际中文教育。
2.2024年我校新增美术与书法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
3.我校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领域)学制由2年调整为3年。
为确保2024级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开展,现对以上专业培养方案开展制定(修订)工作。
二、范围
1.修订(硕士):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戏剧与影视、国际中文教育、计算机技术
2.制定(博士):美术与书法
三、修订依据
1.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1);
2.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附件2);
3.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附件3);
4.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附件4)。
5. 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最新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6.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2024试行版)网址: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相关培养单位组建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小组。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召集专业类别、领域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在充分总结原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需吸纳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6月8日,相关培养单位形成培养方案初稿。
2.相关培养单位组织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附件5)。评审专家原则上要求不少于3人,至少有1名相关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专家。
3.6月21日,相关培养单位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终稿。
4.6月25日,相关培养单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将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案修订说明报研究生学院,纸质材料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发到指定邮箱。
5.6月30日,研究生学院对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进
行审核确定,并安排纳入202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6.7月5日相关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最终版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
注:因艺术硕士教指委拟于2024年下半年发布新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核心课程指南,故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戏剧与影视培养方案修订时间可根据教指委通知安排延后修订。
五、相关要求
1.重视到位,统筹协调
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由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负责,跨培养单位要依托专业类别负责人所在学院统筹制定。
2. 追踪前沿,服务需求
相关培养单位要紧跟学科发展前沿,明确本专业类别(领域)研究生教育发展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服务国家和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与卓越人才培养需求。以学位点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与时俱进,追求领先。
3.提升质量,追求卓越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优化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强化培养方案的专业实践环节,注重产教融合,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联系人:陈千山
地点:研究生院楼411室
邮箱:chenqianshan@126.com
电话:88060614
研究生学院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附件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
附件3:《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附件3)
附件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附件5: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
附件6: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模板
附件7:课程编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