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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通知

2024年05月17日 18:08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哈师大发〔2020〕11 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通过答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要求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2.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应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创新,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的原则,保证优秀学位论文的质量。

三、评选程序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哈师大发〔2020〕11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学院存档备案。个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推荐,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3)。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申请人,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向研究生学院上报具体情况。

四、评选名额及奖励

1.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名额按照授予硕士学位数的30%左右分配,其中特别优秀的不超过10%(附件2),各培养单位评选时原则上也应按照相应百分比标准将名额分配到各专业;评选的优秀博士论文,每个一级学科授予博士学位数不足5 人的最多可评选2 人,授予博士学位数5 至10 人的最多可评选3 人,授予博士学位数超过10 人的评选名额不超过30%。

2.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哈师大发〔2020〕11号)中的规定执行。

五、材料上报要求

1)《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1份(附件3)

2)《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1份(附件4)EXCEL版和带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特别优秀级别的学位论文,汇总表内要填写学术成果申报优秀级别的学位论文,汇总表内学术成果栏不需填写,空白即可

3)申报特别优秀级别学位论文需提交一份学术成果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内含学术成果的封皮、目录、正文封底等,复印件右上角空白处写明学院,学号,姓名,专业。学术成果的原件也需一并上交核验,原件当场核验无误后发回,研究生学院不留原件。

以上材料于6月5日上交,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学院423室;电子版汇总表“学院名称”+“2024年优秀学位论文”命名,发送至y88060772@163.com。

联系人:杨翠屏 88060772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名额》

附件3:《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

附件4:《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45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