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1年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1年05月19日 17:4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51号)(附件3)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哈师大发【2018】52号)(附件4)的精神,现进行2021年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数量和额度

2021年拟择优资助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20项,其中文科类、艺术学科资助金额为2万元/项,理工科类资助金额为4万元/项。拟择优资助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70项左右,硕士研究生项目分为学术创新项目(学硕申报)、实践创新项目(专硕申报)和创新创业项目三类,每类项目又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文科类、艺术学科资助金额为1万元,理工科类资助金额为2万元; 一般项目文科类、艺术学科资助金额为0.5万元,理工科类资助金额为1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

1. 项目申请人仅限于我校在籍一年级或二年级的博士研究生与其项目负责人(导师)联合进行申报,且每年只能联合申报一个项目。

2.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3.申请人的导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对研究课题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不一致的申请者,应通过组建跨学科的导师组进行指导。

4.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按期结题、成果优秀的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的项目。

(二)硕士研究生

1.项目申请人仅限于我校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硕士研究生,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无违纪违规、挂科等情况;

2.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人的导师,每名导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项目;

3.申请的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项目选题须与本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相关;

4.申请的创新创业项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关,项目的核心技术应来源于申请人的研究成果且比较成熟,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能够填补市场空白或改进市场上已有的产品;

5.项目选题新颖或具有前沿性,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解决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可行;

6.项目负责人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7.申请经费及预算安排合理。

三、评审程序

1.项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初评,研究生学院组织复评,评选遵循“公平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筛选出有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和预计有创新性成果的研究课题。

3.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初评通过的项目进行复评,评审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4.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申请人需现场答辩,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从高到低排序,得票过半数者方有资格入选。额满为止。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两点特殊说明

1.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导师不能申报。

2.结题成果一般应是项目申报时的预期成果,须是自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取得(投稿日期应在立项批准日期之后)且项目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哈尔滨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方为有效成果。论文等成果需注明“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和项目编号。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

1.《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2),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3.项目申请人及其导师代表性前期研究成果(要求有封皮、目录、正文、封底);

(二)电子版: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请表》(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2)

以上材料请于2021524日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研究生楼427办公室电子版“学院名称”+“2021年创新项目”命名,发送至y88060772@163.com。

6.联系人:杨翠屏  88060772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申请表》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汇总表》

附件3:《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51号)

附件4:《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哈师大发【2018】52号)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