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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4年06月24日 14:3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位研究生:

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已接近尾声,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要求

(一)考核范围为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应学期所开设的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方式以培养方案要求为准。

(二)考试课程可采用开卷或闭卷两种形式,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社会调查、教学实践、专题讲座、文献综述等形式进行,成绩评定标准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二、考试组织管理

(一)考试安排

1.本学期所开课程按学校规定都应于2024711日(学生放假)前完成期末考核工作。全校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安排。

2.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且符合缓考条件者,需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申请缓考,并按要求在考试前办理好缓考手续。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做好监考教师安排和考场记录,并安排专人组织考试工作。

(二)成绩提交

任课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前登陆“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全校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纸质版需一式一份,教师签好名后加盖学院公章,由开课单位统一上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三)教学档案管理

全校公共课试卷及成绩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保管,其他课程试卷等教学档案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管理,材料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根据评估等要求可适当延长保存年限。

三、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

(一)公共课考试(含补考)时间科目

1..学生在开考前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查询每门课程具体考场安排情况。

(二)公共课考试相关要求

1.拖欠学费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旷课三次或请假超过1/3学时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3.所有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4. 参加本次考试的重修、缓考的研究生“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申请并通过审批的名单为准。参加本次考试的补考学生联系所在培养单位提出补考申请,各培养单位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626日前送至研究生学院相关科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学院相关科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孟老师,88060243,研究生学院楼419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陈老师,88060614,研究生学院楼411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马老师,88060542,研究生学院楼421

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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