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我校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哈师大发【2016】3号)、《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师大发【2016】10号)和黑龙江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2.名额:(1)博士研究生7名,硕士研究生71名;(2)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名额不可互占;(3)部分学院学生规模比例和科研成果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后未达到0.5及以上的,不计算名额。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基本学制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不参加评选);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或重修科目,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不拖欠学杂费;
(7)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研究生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成果较上次评选应有较大幅度提高,且成果质量在评选中位于前列。
三、研究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
文科、艺术类:在校重点期刊目录中B类以上(含B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省级出版社)、或获国家级学术奖励。
理工类:发表SCI论文或在校重点期刊目录中A类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硕士研究生:
(1)学术型研究生:
理工类:最低申报标准为校重点期刊目录中C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文、史、哲、教育、管理、艺术、体育等:最低申报标准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专业型研究生: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项等,如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在省级以上参展、演出、体育大赛中取得突出成果等。
(3)以上各项参评科研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获成果,且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获奖是指由省级政府部门以上主办,行业协会等主办不列入。C类以上刊物以《哈尔滨师范大学重点学术期刊名录》为准(2017年3月1日前成果遵照旧版本)。核心期刊以最新北大、南大版为准。以上成果必须提供原件,且学术期刊网可查。
正式发表解读为:网络在线可查或纸质版见刊或提供被录用证明(以上条件满足其一者,需导师、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但同水平条件下,网络在线可查和纸质版见刊,两个条件都满足者优先考虑,导师和培养单位要对申请人科研成果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成果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按照学术不端追究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主任)或党委(党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任委员,评审委员会组成为不能少于7人的单数。
2.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并将评审细则和评审委员会名单加盖公章、领导签字后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备案。
3.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导师推荐。
4.各单位负责对申请学生资格、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要求,确定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学生群、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建议各培养单位评审工作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实行差额评选。
6.学校(研究生学院)成立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并组织评审工作,博士研究生由导师推荐到学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
7.研究生学院将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者名单汇总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待教育部审核批复后,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时间安排
1.10月29日12:00前,各培养单位制定并上报本单位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细则经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可以开展评审,评完即公示5个工作日。
2.10月29日17:00前,上报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推荐材料。
3.11月1日下午2点前,各培养单位将确定的硕士评选名单及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4.11月1日下班前,学校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会议,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进行审定。学校领导小组会对每位同学的参评资格进行复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不再继续在原单位学生中产生获奖者,获奖划拨给符合要求的备选名额。
5.11月1日—11月5日,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各培养单位要按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推荐实施细则,并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同学。
3.各培养单位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要遵循平等、回避、公正等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参评科研成果必须确保真实有效,符合要求。
5.备选。学术型第一备选单位: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1人),第二备选单位:化学化工学院(1人);专业型第一备选单位:教师教育学院(1人),第二备选单位: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1人)。如全校评选结果在领导小组会议或公示期内发生变化,用备选名额填补,如无变化,备选名额自动作废 。
6.各培养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七、上报材料
1.所有被评上的学生都需递交参评时依据的材料原件。原件要用“口取纸”粘贴在右上角,标清:学院、学号、姓名。公示期后,将材料原件返还给大家,标记清楚,以免发生发错情况。
2.博士和硕士都需填写附件1,同时,博士还需填写附件3,以上表格只上交纸质版。硕士填写附件2即可,需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所有材料上报均为一式一份,必须按照模板要求认真填写。邮箱:y8060772@163.com,联系人:杨翠屏,联系电话:88060772,地点:研究生院楼427。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