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管理,全面提高学科建设总体水平,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哈师大党发[2021]50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学校决定成立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工作小组(临时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孙立军
副组长:臧淑英
成 员:刘可心 李世彬 郭长虹 刘 城
万鲁河 李贵彬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郭长虹(兼)
成 员:刘海龙 王心刚
二、遴选范围
我校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以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负责人。
三、遴选条件及程序
具体参见《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附件1)。
四、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此次遴选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遴选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第二阶段遴选学科方向带头人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负责人。
(一)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
1.5月5日——5月11日,申请人向学科所属或牵头学院提出个人申请,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申报表》(附件2);
2.5月12日——5月25日,学院组织学科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选;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将人选推荐至学校;
3.5月17日——5月25日,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工作小组酝酿教育、艺术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人选名单;
4.5月26日——6月2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5.6月上旬,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科带头人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名单;
6.6月中旬,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学科带头人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人选;
7.6月中旬,任前公示;
8.6月末,校长签署聘任合同。
(二)学科方向带头人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负责人
1.9月上旬,申请人向学科所属或牵头学院提出个人申请,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方向带头人(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负责人)申报表》(附件2);
2.9月中旬,学科带头人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提名学科方向带头人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负责人人选;
3.9月下旬,学院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学科方向带头人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负责人推荐人选;
4.10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科方向带头人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负责人人选;
5.10月中旬,任前公示;
6.10月中旬,校长签署聘任合同。
五、相关说明
1.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参照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开展遴选。
2.符合遴选条件的现学科带头人,将作为学科带头人的第一人选,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评审,具体名单见“附件3”。
3.教育、艺术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由学校统一酝酿候选人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遴选工作。
2.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做好遴选工作涉及会议的会议记录和材料备案工作。
3.请各相关单位于5月25日前将学科带头人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推荐人员名单(附件4)及《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申报表》电子版及PDF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签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后续报送。
4.请参加本轮学科带头人遴选的现学科带头人于5月17日前将《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负责人)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后续报送。
5.研究生学院联系人:王心刚,电子邮箱:924173189@qq.com,办公地点研究生楼409室,联系电话:88060771。
附件:
1.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2.哈尔滨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3.符合遴选条件的现学科带头人名单
4.推荐人员名单(参考格式)
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