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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的通知

2024年11月05日 10:2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日程安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2024级已完成师生互选的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生研究生。

二、工作任务

1.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对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核对和确认。

2.导师根据本学科(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3.研究生在“系统”中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导师进行审核与确认。

三、日程安排

1.11月8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核对和确认工作。

2.11月15日之前,导师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充分交流和研讨,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兴趣,结合导师本人的研究方向,按照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设置和论文工作要求,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根据与导师确定的个人培养计划,在“系统”上完成计划的制定。

3.11月19日前,研究生导师在“系统”中完成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审核及确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研究生培养个人计划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研究生教学管理和毕业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研究生和导师务必高度重视,培养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学习、组织和推进。

2.严格程序,科学合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导师的重要作用和研究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3.认真制定,严格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导师要按照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为研究生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4.个人培养计划经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五、注意事项

1.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是依据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教学秘书务必熟悉相关学科的培养方案。

2.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和自身情况来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已选的课程而未修将在成绩单上显示“0”分。

3.跨专业和同等学力报考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博士研究生需补修本专业硕士阶段的主干课程,且应在规定学期内完成。

4.研究生应按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进行修学,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和环节须按期考核通过,方能如期进入下一个培养环节。

附件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总流程图

附件2:教学秘书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操作说明

附件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操作说明

附件4:导师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操作说明


                                       研究生学院 (学位办)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