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保障。为统筹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附件1)和《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工作程序
1.成立学院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和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
2.学院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与实践基地进行对接,确定可接收专业实践研究生的专业、人数,审查实践基地的工作场所、生活环境,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共同商讨实践工作开展的可行性方案。
3.各培养学院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维护实践基地和导师信息,并为研究生分配基地和实践导师。
实践导师需为我校在实践基地聘任的兼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位实践导师每届指导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5名。
4.培养学院为研究生分配完实践基地和导师后,及时与研究生学院联系为参加集中实践的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有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签订《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附件3),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专业实践。
5.召开专业实践工作动员大会,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相关实践工作部署。
6.专业实践期间,校内研究生导师全程参与所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及时与实践导师和学生沟通;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到实践基地检查、指导专业实践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质量。
7.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后,研究生、实践导师及校内导师及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按照要求进行实践总结和成绩评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和学院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给出实践考核结果。
8.实践工作总结。
实践工作结束后,各培养学院对专业实践工作进行总结,最终形成学院实践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研究生学院。
9.实践材料归档。
专业实践结束后,各培养学院做好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考核表、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等实践材料归档工作,实践材料至少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6年,以备学位点评估检查使用。
二、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1.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展专业实践的培养学院,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研究生分配基地和实践导师工作。11月18日前将实践学生人数(含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参加专业实践)上报研究生学院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附件4),因培养学院未及时准确上报实践学生名单而影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由培养学院负责。
2.专业实践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分。
3.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专业实践考核为不合格,不得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
4.各培养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可根据各专业类别制定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6.研究生须严格按照专业实践计划开展专业实践活动。专业实践地点和实践指导教师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者须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变更。
7.为做好非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安排好相关学生课程补修及教育实习实践等工作,此项工作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及审批。
8.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在培养方案制定、编写教材、开设实践课程、开发教学案例、申请教育教学项目等工作方面与行业产业部门积极合作,探索研究生培养与职业资格紧密衔接有效途径。学校将对产教融合工作落实成果丰富、效果突出的单位,在评奖评优、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等项目申报方面给与政策倾斜。
9.未尽事宜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陈千山
电话:88060614
邮箱:chenqianshan@126.com
研究生学院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