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3年01月12日 17:08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1号)的要求,现开展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我校承担教育硕士课程的在岗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三、工作安排

1.2023年1月12日-3月6日,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教师根据《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1号))中相关要求,进行案例撰写。

2.2023年3月7日前,各单位将按照“教师姓名+案例名称”格式命名的每个案例相关材料(教学案例、作者授权书(附件3)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cuixianqing2011@163.com。

3.2023年3月20日前,学校完成教学案例初审工作,推荐10篇教学案例并进行公示。

4.2023年3月27日—4月7日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和单位授权书。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1.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

2.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研究生学院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