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此次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师大党发〔2020〕2号)执行。所有的学位申请材料及规章制度均可在研究生教务系统及研究生院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请务必查看,并遵照执行。现将2023年春季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
本次学位(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将采取系统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欠费研究生不予进行毕业审核与学位申请工作,各学院在向学位办提交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时,请认真审查学位申请人员的缴费情况。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以各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方可申请毕业(学位),需要提交材料详见(附件一)。
各单位组织学位(毕业)的申请人,如实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填写学位的相关材料原件,收集相关的佐证材料,按照《学位(毕业)资格审查明细及要求》(附件二),逐人逐项进行审查,经导师、学院审核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提交到研究生教务系统。
各学院需按照系统中审核提交毕业及学位申请人员所需的全部电子版附件材料,如资格审查不通过,研究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各单位需在2023年3月12日前对每位申请人资格审核完毕,同时生成《2023年春季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纸质版(附件三)。按照附件二中不同类型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要求,3月13日纸质版复印件材料按照申请学位名单顺序上交到学位办公室。
二、学位(毕业)论文重合率检测及论文外审
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提交电子版论文,进行学位(毕业)论文重合率的检测及论文外审。
申请人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时间提交论文进行重合率检测及外审,并上传《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提交时间是2023年3月26日截止,重合率检测超过学校要求的,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师大党发〔2020〕2号)执行,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论文外审。
提交检测论文和外审论文为同一版本,且全文检测。电子版论文格式要求为单个完整的pdf电子版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学号_姓名.pdf,如“文学院_20080215_张章.pdf”。终检论文在答辩5个工作日后提交,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并如实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终检检测承诺书》。外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三、答辩工作
1.各学院依据论文外审结果,确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确定《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名单》,分学科填写《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审批时间为答辩前的五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和论文评审结果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未经审批不允许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2.经审批后,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填写《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份数按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而定),在答辩前五个工作日内到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盖章(无校学位办公章表决票无效),并领取《授予学位审批表》。
3.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授予学位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授予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一式两份),整理好《论文评阅书》分别配入《授予学位审批表》中。
4.组织论文答辩,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填写并整理好《答辩记录》(每位答辩人一份)、《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授予学位审批表》中的答辩情况等相关材料。
5.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并形成决议,填写并整理好《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一式两份)、《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表决票》。
6.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各培养单位要在答辩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并提交全部归档材料,6月10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7.参加2023年春季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提供由学校统一安排采集的二寸蓝底新华社学历电子注册照片两张(在职教育硕士需学生本人提供二寸蓝底照片两张),背面写清专业、类别、姓名,交至学院负责老师处,由学院统一交到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以备学位证书使用。同时将该照片电子版发到24802486@qq.com,电子版照片格式命名为:身份证号码.jpg和姓名.jpg 两个版本,照片大小必须小于10KB。
8.学位授予相关档案分别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院存档或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存档。要求存档的相关材料各学院必须有专人整理、保管,以便备查。
研究生学位申请过程中形成的从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全部材料是记录和证明研究生申请和获取相应学位的重要档案材料,必须做好细致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执行,以保证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023年6月20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
五、颁发证书
根据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名单,颁发学位证书。时间为2023年6月下旬。
六、其它事项
1.各培养单位要及时了解研究生的返校情况、学位论文完成与指导情况等,筹划好工作预案。研究生要按照导师指导与学校统一时间要求,认真、及时完成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等相关工作。
2.欠学费或宿费的同学,务必在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前将费用交齐,如有特殊情况,请学院说明情况,否则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答辩通过后,请务必由本人在系统中认真填写《申请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此表全部数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作为制作学位证的数据,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等一定要保证准确。本人填写校对无误后签字,如有错误,由本人负责。
未按以上进度要求完成者,将不能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春季批次审核学位。
各培养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学位论文资格审查、外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并将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到有关导师、应届毕业研究生及其他学位申请者。
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学位办:崔老师
培养办:马迎春(负责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培养办:崔显青、蒋长志(负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培养办:孟威(负责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