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 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提升研究生教育内涵质量,以契合新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学校决定开展新增学位点和调整学制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背景
1.我校新增教育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和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2.应用统计和体育专业学位学制由2年调整为3年。
二、制定(修订)范围
1.制定:教育博士、生物与医药硕士。
2.修订:应用统计硕士、体育硕士。
三、制定(修订)依据
1.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附件2);
2.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附件3);
3.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附件4);
4.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附件5)。
5. 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最新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2024试行版)https://www.acge.org.cn/encyclopediaFront/enterEncyclopediaIndex
四、制定(修订)相关要求
1.注重产教结合,服务行业需求
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优化培养方案,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制定体现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
2.提升质量,追求卓越
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优化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强化培养方案的专业实践环节,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3.重视到位,统筹协调
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由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培养单位需成立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小组成员由校内和行业专家构成。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5月8日,培养单位形成培养方案初稿,并组织校外
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附件6)。评审专家原则上要求不少于3人,至少包含1名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2.5月21日,培养单位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终稿。
3.5月25日,上报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小组名单。培养方案需经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纸质版培养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4.5月30日,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核。
5.6月5日培养单位将最终版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制定(修订)的培养方案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联系人:陈千山
地点:研究生院楼411室
邮箱:chenqianshan@126.com
电话:88060614
附件1:《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 号)
附件2: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附件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
附件4:《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附件3)
附件5: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附件6: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
附件7: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写模板
附件8: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表
附件9:课程编码说明
附件10: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研究生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