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我校制定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附件2)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3届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毕业的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与要求
具体考核内容与要求见《哈尔滨师范大学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附件2)。
三、工作日程安排
1.4月14日,学校部署2023届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相关工作。
2.4 月 17 日-19 日,各学院依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师范生和教
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附件2)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方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传培养方案及考核方案至“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待研究生学院审核。
3.4月20日-22日,各学院组织师范生通过教务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进行报名,学院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成功申报的师范生进行免试资格、思想道德及师德素养审核(操作手册见附件7、8),打印《哈尔滨师范大学免试认定中校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3),确认、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22日下班前以PDF格式上传“考核系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教育类研究生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报名,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及免试资格审核。
4.4月23日-5月5日,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面试工作。对申请任教学科教师资格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的,面试考核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进行;对申请任教学科教师资格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完全一致的,学院需针对其申报任教学科进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面试考核,考核前打印《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核分组信息表》(附件4),确认、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师范生以PDF格式上传教务处“考核系统”;教育类研究生报研究生学院进行备案。
5.4月26日,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综合素质》笔试考试,在5月5日前完成评卷及成绩录入工作。
6.5月6日下班前,各学院完成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面试工作并录入成绩,下载《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确认、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PDF格式上传“考核系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成绩录入并将《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表》(附件6)报研究生学院。考核及面试过程相关纸质文件各学院存档、备查。
7.5月7日-5月10日,各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进行汇总、公示工作。
8.5月12日,召开学校领导小组会审批合格名单,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联系方式
相关政策解读人:
教务处:张权 电话:88060345
研究生学院:孙玉刚 电话:88060268
具体业务联系人:
教务处信息科:刁衣非 电话:88060280
教务处考务科:胡宁宁 电话:88060707
研究生学院培养科:蒋长志电话:88060032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