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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通知

2023年04月28日 15:2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学期间独立完成的主要科研成果,较为全面地反映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是学校授予研究生学位的重要依据。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启动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修订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修订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协调此项工作,修订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全体导师的积极性,进行广泛、充分的研讨。

2.各培养单位应依据《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科技报告编写规则》、《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学术论文编写规则》等相关国家标准,并对其他高校进行充分调研,加强对比和研究,在我校原有的《哈尔滨师范大学论文撰写规范》(详见附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使修订后的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既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又能形成统一的格式。

3.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一经确定,将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二、工作日程

1.4月28日-5月12日,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任组长,学科带头人(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为组员的修订工作组,负责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并推荐一人作为学校修订专家组成员,并于5月10日将该成员姓名、联系方式上报研究生学院。

2.5月15日-6月2日,研究生学院将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类成立专家组,组长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成员由各培养单位推荐。负责本组修订统筹工作,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进行整合,并最终形成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两大类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修订稿。

3.6月5日—6月20日,研究生学院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 7月10日前,研究生学院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2023版)》下发至各培养单位。

三、2023年秋季毕业生将按新版本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附件一: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文科)

附件二: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理科)

联系人:马迎春

联系电话:0451-88060542

研究生学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