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已接近尾声,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要求
(一)考核范围为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应学期所开设的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方式以培养方案要求为准。
(二)考试课程可采用开卷或闭卷两种形式,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笔试、课程论文、实践报告、作品、口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成绩评定标准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二、考试组织管理
(一)考试安排
1.本学期所开课程需于7月11日前完成期末考核工作。全校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培养学院负责组织安排。
2.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且符合缓考条件者,需在该课程考核前一周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提出缓考申请,最终结果以系统审核为准。
3. 参加本次考试的重修、缓考的研究生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申请并通过审批的名单为准。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工作。做好监考教师安排和考场记录,并安排专人组织考试工作。
5.所有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6.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期末考核资格
1.旷课累计3次;
2.缺课累计超过课程规定学时的1/3;
3.未注册学籍。
(二)成绩提交
任课教师需在9月7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提交成绩。全校公共课考试成绩单纸质版需一式一份,教师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由开课单位统一上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三)教学档案管理
全校公共课试卷及成绩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保管,其他课程试卷等教学档案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管理,材料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根据评估等要求可适当延长保存年限。
三、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含补考)安排(见附件1)
每门课程具体考场安排请学生在考试前一周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查看。
四.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学院联系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孟老师,88060243,研究生学院楼414室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陈老师,88060614,研究生学院楼411室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马老师,88060542,研究生学院楼421室
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