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在原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开展2023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修订范围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硕士)培养方案。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非全日制)培养方案。
二、修订原则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要准确把握学科内涵,既要反映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学科基本要求,又要体现我校各学科优势和特色,强化研究生科学方法的训练和学术素质的培养;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二)学术学位按一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参照一级学科学位基本要求修订培养方案,构建以“学科要求”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和学习研究计划;专业学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或者领域修订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学位类别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三)课程体系应完整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科学设计课程分类,避免因人设课,鼓励开设短而精的学科前沿课程和跨学科课程。压缩课时总量,调整学分结构。
(四)正确处理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导师指导与研究生自主学习及自由探索之间的关系;与时俱进,跟踪学术前沿,更加突出研究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培养。
(五)体现人才培养的个性化,制定符合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学术志趣的个性化培养计划。积极搭建国内外联合培养平台,学分互认。鼓励研究生参加访学研究、短期交流、国内外学术会议等活动。
三、具体要求
本次修订为在原有培养方案框架基础上部分内容的修订,修订内容为原有方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需要进行变更的内容,修订后需提交修订说明,指出原内容及修订后内容。具体可结各培养单位学科及研究生培养特点和研究生学院培养各科室相关要求进行。
四、工作安排
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精心组织、严密论证,做好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着重审查课程设置的规范性和培养环节的完整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修订工作。
(一)工作布置
6月9日,学校布置修订培养方案工作。
(二)修订工作
6月2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完成后将培养方案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三)方案审查
6月2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审议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修订说明交至研究生院各相关科室(学科带头人或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培养方案打压缩包发送至培养相关负责人邮箱。
(四)颁布实施
6月30日前学校审议培养方案,发布定稿。
7月1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2023级培养方案。
五、其他
(一)各学院(学科)须高度重视,指定学科负责人负责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2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3届以后毕业研究生除课程部分均将参照修改后的培养方案执行。
(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研究生院相关科室联系。
博士培养马老师:电话88060542 邮箱565540904@qq.com
学硕培养孟老师:电话88060243 邮箱313248674@qq.com
专硕培养崔老师:电话88060152 邮箱cuixianqing2011@163.com
研究生学院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