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日程安排,2025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选对象
参加互选的导师应具有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并在《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5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上确认招生的;参加互选的硕士研究生是2025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学籍、2024级保留入学资格今年办理复学的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研究生。
二、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院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各级学科或领域(一般与招生专业相对应)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学院与学科按照相关规定和招生实际情况共同确定每名导师本届研究生招生名额的上限。
2.硕士研究生根据了解和沟通情况初选1名导师。
3.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研究生,可在互选时间范围内再次进行导师选择,超出互选时间落选的研究生由相关培养单位直接指定导师。
4.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核,报学院同意后师生互选关系生效。
三、日程安排
1. 10月27日前,研究生教学秘书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录入每名导师在本单位的招生具体名额(可选研究生)或者上限,同时核对研究生和导师名单。
2. 10月27日前研究生和导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信息。
3.10月28日-10月31日研究生在系统进行选择导师操作(每次只可选1名导师,被拒收后可以再次选择)。
4.10月28日-10月31日,导师在系统上选择“接受”或“拒绝”。
5.11月3日各培养单位处理落选的研究生及其他遗留问题。
6.11月4日前学科(领域)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分别在系统上完成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师生互选是以《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14号)为依据,各学科可以制定本学科的师生互选管理办法,但考量指标要以该文件相关内容为最低标准。
2.每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本年度在全校范围内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能超过5名。具体规定如下:
(1)每位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的基本指标为2名,尚未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的导师无调剂指标,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的导师调剂指标为3名,主持省部级在研项目的导师调剂指标为2名,培养三届及以上的导师调剂指标为1名(调剂指标以最高为准,不累计)。
(2)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所在学科和学院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其招生指标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由所在学科和学院决定。
(3)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兼职专业硕士生导师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所在专业和学院批准可以独立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其招生数额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由所在专业和学院决定,但须配备1名校内具有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协助指导。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需在10月27日前,召开2025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动员大会,解读本学院(学科)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方案、发布2025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及招生指标、研究方向和科研状况等信息;相关负责人要做好师生互选协调、平衡工作,及时汇总并向研究生反馈师生互选的情况;学院可先进行线下师生初步互选,尽可能地避免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落选。
4.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文件中关于师生互选的规定,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互选结果公开,确保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相关说明
1.此次师生互选程序各环节均要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各级管理人员的账号、密码和操作说明请详见相关附件。
2.经过系统身份认证后的操作均视为合法有效,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本人账号登录系统的操作负责。相关人员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非极特殊情况不要授权他人使用。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14号
附件2:《师生互选系统操作说明(培养单位教学秘书)》
附件3:《师生互选系统操作说明(硕士研究生)》
附件4:《师生互选系统操作说明(导师)》
附件5:《师生互选系统操作说明(学科负责人)》
附件6:《师生互选系统操作说明(培养单位主管院长)》
附件7:《师生互选系统操作说明(培养单位主管院长且为学科负责人)》
联 系 人:陈千山
联系电话: 0451-88060614
研究生学院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