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确保学位申请者的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此次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秋季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为做好论文答辩工作,特作如下工作提示:
一、答辩工作
1.12月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终检工作。
2.各学院依据论文外审结果,确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确定《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名单》,分学科填写《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审批时间为答辩前的五个工作日。资格审查和论文评审结果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未经审批不允许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3.经审批后,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填写《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份数按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而定),在答辩前五个工作日内到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盖章(无校学位办公章表决票无效),并领取《授予学位审批表》。
4.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授予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授予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一式两份),整理好《论文评阅书》分别配入《授予学位审批表》中。
5.组织论文答辩,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填写并整理好《答辩记录》(每位答辩人一份)、《答辩委员会表决票》,《授予学位审批表》中的答辩情况等相关材料。
6.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并形成决议,填写并整理好《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一式两份)、《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表决票》。
7.硕士、博士论文各学院需印制4套纸质版,电子版光盘4套,其中3套交给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另外1套需留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由学院与图书馆进行沟通、留存)。
8.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各培养单位要在答辩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并提交全部归档材料,12月11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9.参加2023年秋季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提供由学校统一安排采集的二寸蓝底新华社学历电子注册照片两张(在职教育硕士需学生本人提供二寸蓝底照片两张),背面写清专业、类别、姓名,交至学院负责老师处,由学院统一交到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以备学位证书使用。同时将该照片电子版发到763770086@qq.com,电子版照片格式命名为:身份证号码.jpg和姓名.jpg两个版本,照片大小必须小于10KB。
10.学位授予相关档案分别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院存档。要求存档的相关材料各学院必须有专人整理、保管,以便备查。
研究生学位申请过程中形成的从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全部材料是记录和证明研究生申请和获取相应学位的重要档案材料,必须做好细致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请各学院严格遵照执行,以保证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023年12月20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
未按以上进度要求完成者,将不能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秋季批次审核学位。
各培养单位按照以上工作提示,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安排,并将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到有关导师、应届毕业研究生及其他学位申请者。
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学位办:韩老师
联系电话:88060731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