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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2020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调档的通知

2020年07月08日 23:11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录取阶段对拟录取考生政审的要求,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现将调档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取类别说明及调档要求

1.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奖助贷政策参见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说明。

3.若拟录取考生的导师为招生简章中加“*”号导师,则其拟录取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就业”,在读期间不能更改录取类别,且必须在723日前将全部档案迁至我校研究生学院,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见附件1)。硕博连读考生不用办理档案迁转手续,由研究生学院直接留存。档案邮寄地址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哈师大研究生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收件人:刘祎男老师;邮编:150025        

4.若拟录取考生的导师为招生简章中未加“*”号的导师,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也请按照上条中程序办理调档;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无需调档,需上交一式三份的定向委培协议书(见附件2)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考生将协议书于7月23日前邮寄到研招办,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收件人:刘立柱老师(只限EMS)。

5.报考导师为招生简章中加“*”号的拟录取考生需签定《哈尔滨师范大学非定向录取承诺书》(附件3),与档案一并邮寄到研究生学院。

二、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发放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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