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确定(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自今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为5月30日—6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6月12日前向有关部门反映,逾期不予受理。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8060176(未被拟录取考生的复试成绩可致电该电话查询);如有违纪违规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校纪检监察处电话:0451-88060678。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录取类别及说明
1.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奖助贷政策参见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说明。
3.若拟录取考生的导师为招生简章中加“*”号的导师,则其拟录取类别必须为“非定向就业”,在读期间不能更改录取类别,且必须在6月12日前将档案迁至我校研究生学院,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调档函可即日起到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硕博连读考生不用办理档函迁转手续,由研究生学院直接留存。
二、拟录取信息核对
1.拟录取的考生请认真核对拟录取类别即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无误后,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上交一式三份的定向委培协议书(见附件2)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考生将协议书于6月6日前送至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研究生院楼415室,也可邮寄至: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收件人:赵老师(只限EMS)。如未在6月6日前核对信息及上报材料,均按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为准,由此产生后果,考生自负。
2.拟录取名单上报后,教育部将进行录取检查,最终的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为准。
三、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及报考未加*号考生的调档函预计于7月初发放,请考生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