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博士招生 >> 正文

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协同提质”专项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22日 13:55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年“教育部协同提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博士招生简章相关细则,现就我校2024年“协同提质”专项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相关安排说明如下:

一、考核时间、形式

1.考核时间:2024年5月25、26日,具体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

2.考核形式:现场考核。

二、考核名单

考核名单见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年“协同提质”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名单。

三、组织管理

1.博士招生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总体统筹本学院考核工作,认真履行领导职责。

2.博士招生学院要成立5人或7人组成的考核专家组,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学科副教授(含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其中一名必须为校外专家。负责确定具体考核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

3.考核小组设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考核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四、考核需上交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纸质版上交至招生学院,学院留存备查。

1.网上报名生成的《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2.《专家推荐书》,须经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每位专家各填1份、原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档案部门提供,复印件上盖章,应届生由研究生学院培养部门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硕士论文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招生学院);

5.科研成果及清单;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等佐证材料;

7.身份证复印件;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科学研究计划(字数不少于3000字,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字数不少于5000字);

9.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请考生提前将所须提供材料准备齐全,并保证其真实性,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核内容

请关注哈尔滨师范大学各招生学院2024年“协同提质”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方案(见附件4)

六、考核要求

1.参加考核工作的教师,要遵守复试基本规范和纪律,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2.考核小组在考核过程中应填写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表》,给出考核分数(百分制),并填写附件3《哈尔滨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成绩汇总表》后,将两项材料签字盖章完整后,于考核结束后当天上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3.考核要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考核完毕后,将考核试题、学生的ppt数据、影像资料等材料在各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

4.考核专家组成员实名制打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