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考生:
我校定于3月28日进行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现就本次复试的有关安排说明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
报考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见附件一。
第一批复试名单见附件二。
二、考生报到、资格审查、体检和复试等相关要求
(一)考生报到和资格审查、体检
1. 资格审查时间:3月2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2. 资格审查地点:哈师大松北校区研究生院楼435室(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哈师大松北校区研究生院楼415室(报考我校的往届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生、自考应届生);
3. 审查内容:
①应届考生需出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学籍或就业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格式见附件三),各学院公章无效。哈师大应届生只需出示身份证、学生证即可。自考应届生需出示省级自考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于2018年7月份之前毕业的证明。
②往届考生需出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视为同等学力考生)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成教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证明)及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含6门以上成绩)、省级刊物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目录、作品所在页复印件即可),同等学力的认定以研究生考试报名时所具有的学历为准。
※上述考生在资格审查时皆需上交《哈师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四):应届生由所在院系所分党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往届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住址相应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另需签写《哈尔滨师范大学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合同书》(见附件五))。如有报考类别由非定向就业更改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定向就业考生准备材料,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向老师特殊说明。
4.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于3月27日当天到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医院(松北校区)进行体检,请合理安排体检和资格审查时间。体检相关要求见附件七和附件八。
5. 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6. 考生必须于3月27日当天到相应学院报到,查看笔试、面试(及艺术、体育类术科考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各学院接待地点另行通知。各学院要在3月24日16时前电话通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
1. 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依照《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见附件六)执行。
2.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到时学院安排为准。
3. 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以《哈尔滨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专业学位考生复试以实践为主,具体形式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4. 符合下列加分或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3月26日16时前联系研招办以确定相关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其它
1. 我校音乐、美术、传媒、国际教育学院位于江南校区,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研究生学院和其他招生学院位于松北校区,地址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
2. 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3月27日也可先到相关学院报到或先到校医院体检后再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3. 各学院需提交复试材料清单、提交时间及相关表样,见附件九(附件九所涉及内容与学院工作有关,考生不用查阅)。
4. 未尽事宜可向相关学院(咨询电话见招生简章)或研招办(0451-88060176)咨询。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