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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26年春季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的通知

2026年03月09日 18: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我校2026季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现将2026季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本次申请学位(毕业)资格审核依托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

()毕业资格审核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以各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课程主要审核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部分学分获得情况。

2.创新环节和专业实践(专硕)主要审核创新能力培养(作为学位资格学术论文不可申请创新学分,与学科相关的超规定水平论文可以)及专业实践环节学分获得情况。

3.科研博士需参加至少一次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会议及至少公开做两次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情况。

4.学位论文主要审核学位论文开题情况

(二)学位资格审核

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位办抽查;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核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办进行最终资格审核。

学位申请人按照《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资格审核明细及要求》(附件1)在系统中填写申请学位相关信息,导师、学院审核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需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意见)在系统中签署审核意见

硕士学位申请人各培养单位按照培养方案进审核

博士学位申请人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哈师大发〔20257号)执行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资格审核要求正式发表,(SCI、SSCI、A&HCI等外文期刊获得DOI号,中文期刊论文正式发表需为网络在线可查且纸质版见刊,满足条件其一者,需导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录用通知视为不合格科研项目或奖励正式获批,咨询报告正式采纳等),博士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发表日期需为2026年3月27日(含)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果发表时间、作者信息、成果水平成果与本学科(专业)相关性、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是否存在意识形态安全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1.3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在系统中完成规定修业年限内所有拟毕业研究生的培养各环节信息维护,无需线下提交材料。

2.3月12日拟毕业研究生可在系统查看预审结果,如有异议,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反馈解决相关问题。

3.3月16日研究生学院进行毕业资格终审,如有问题,与培养单位反馈,拟毕业研究生可在系统查看最终审核结果

4.32716点前,各培养单位需将在系统中生成2026季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符合人员名单》纸质版(附件2)上交学位办。学位申请人和各培养单位务必按时完成以上工作。

二、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评阅工作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资格合格后,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及学位论文评阅,提交检测和评阅的学位论文应为同一版本。电子版论文格式要求为单个完整的pdf电子版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学号_姓名.pdf,如“文学院_2022400215_张章.pdf

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时间提交学位论文进行重合率检测及评阅,并上传《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承诺书》,提交时间为2026年4月7日24点前,重合率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学校要求的,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与评阅工作办法》(哈师大发〔2025〕23号)执行,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评阅。

三、学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工作

1.各培养单位依据评阅结果,在系统中确定《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名单》,于答辩前五个工作日在系统中上传《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并完成审批。答辩委员会组成未经审批不允许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2.审批完成后,在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份数按答辩委员会成员人数确定),在答辩学位办盖章(未加盖学位办公章表决票无效),并领取《授予学位审批表》。

3.组织论文答辩后,需在系统中填写并整理好《答辩记录》(每位答辩人1份)、《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4.组织学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授予学位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授予学位人员基本数据表》,《论文评阅书》需入《授予学位审批表》。

5.学位论文答辩后,需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学位授予事宜并形成决议,填写并整理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表决票》。6812点前,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授予材料附件3,报学位办审核、备案,待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参加并通过2026季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需提供由学校统一安排采集的二寸蓝底新华社学历电子注册照片两张(在职教育硕士需提供本人二寸蓝底照片两张),背面写清专业、类别、姓名,交至学院负责处,由学院统一交到学位办,以备学位证书使用。

7.各培养单位学位授予过程相关材料需存档5年,必须做好细致的整理和归档工作附件4。学位授予相关档案需分别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院存档。要求存档的相关材料,各培养单位必须有专人整理、保管,以便备查。

8.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需刻录电子版光盘5份,其中4份交至学位办1份需留存图书馆(由学院自行与图书馆进行沟通、留存);博士学位论文另需提交1份纸质版论文由学位办提交至国家图书馆

四、其他要求

不满足学校文件规定的创新(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成果的创新性水平达到学校授予博士学位要求的,可以将能够体现创新(实践)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科学论证,全体委员审核同意后,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相关佐证材料、《2026季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符合人员名单》(附件5)纸质版上交至学位办


研究生学院相关工作人员:

学位办:崔老师(负责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

韩老师(负责硕士研究生学位资格抽查

培养办:马老师(负责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培养办:陈老师 崔老师(负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培养办:孟老师(负责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20263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