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动态管理机制,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15】17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的要求,现进行2016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范围
本校在岗研究生导师和首次申请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
二、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做好文件宣讲和动员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真实的原则,确保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培养单位和学科需根据《办法》中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工作安排,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备案,但其考量指标不能低于《办法》中所提出的最低要求。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数量由各学科根据学科具体情况而定。
3.申请者只能选择一种硕士生导师类型(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进行申报,如确系需要二者兼顾时,应由所在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待批复后方可进行,两类表格均需填写。
4.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按照《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三、程序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导师用表,首次申请(附件2),在岗申请(附件3)),提交到学科及本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学术性、真实性,以及在账经费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通过者名单及申请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到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学校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并提交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申请人的综合学术水平进行审议并做出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到会委员 2/3 及以上赞成票,即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得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导师用表,首次申请(附件4),在岗申请(附件5)),提交到学科及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学术性及在账经费等进行审查,并根据《办法》中认定条件及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将初审通过者名单及申请材料在所在单位网站和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督查与备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得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
四、时间安排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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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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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学院”,并发到cuixianqing2011@163.com,若在截止日期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
7.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