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2016级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以《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15】17号)为依据,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科师生互选管理办法,但其相应考量指标以该文件相关条例为最低标准。
2.师生互选应在培养单位主管院长主持下,各学科导师组具体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真实的原则,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
3.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年龄应不满57周岁(195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年龄应不满58周岁(195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每位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的基本指标为2名,尚未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的导师无调剂指标,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的导师调剂指标为3名,主持省部级在研项目的导师调剂指标为2名,培养三届级以上的导师调剂指标为1名(调剂指标以最高为准,不累计)。
5.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所在学科和学院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其招生指标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由所在学科和学院决定。
6.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兼职专业硕士生导师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所在专业和学院批准可以独立招收专业硕士生,其招生数额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由所在专业和学院决定,但须配备1名校内具有专业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协助指导。
7.研究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指导教师签字,学科导师组和培养单位审核并签印。互选结果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时间安排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师生互选管理办法报研究生学院审核。若本单位师生互选管理办法与学校文件相应规则不相符,需提交书面说明。
2. 9月24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召开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动员大会,宣读本学院(学科)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方案、发布具有2016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名单及招生指标、研究方向和科研状况等信息,并在充分征求师生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师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3.9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综合楼419室)。
4.10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本单位师生互选结果录入到研究生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