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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2017年03月16日 14:51

 

 

为不断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水平,打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品牌,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评选教育硕士优秀教师与教学管理工作者的通知,教指委秘书处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和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

 

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和相关院系),专职从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工作者优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或采取积极措施了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积极投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教学密切联系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参与案例编写与开展案例教学探索,参与或推动实践基地建设和开展实践教学,论文指导有针对性,能够作到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够团结周围的同志共同工作。

 

2、教学手段先进、管理能力强。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所在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管理思想,熟练掌握先进的教学管理手段,能够独立解决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服务意识好。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及时、准确、有效率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和教指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中善于提炼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建议,为教育硕士教育事业服务。

 

4、连续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5、累计从事教育硕士教学及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6、近三年内发表过有关教育硕士教学及教学管理研究论著或承担过教学研究项目者优先。

 

7、近三年指导研究生参加全国或省比赛获得名次或指导研究生论文获得全国优秀论文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于2017530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候选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2、研究生学院对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3、公示期结束后,630日报送到教指委。

 

四、奖励办法

 

1、由教指委向教育硕士优秀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