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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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安排,现将2018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以《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14号)(附件3)为依据,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科师生互选管理办法,但其相应考量指标以该文件相关条例为最低标准。
2.师生互选应在培养单位主管院长主持下,各学科导师组具体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真实的原则,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
3.师生互选范围包括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农村教育硕士。
4.招生指标:每位导师招生总额原则上不能超过5名。具体规定如下:
(1)每位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的基本指标为2名,尚未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的导师无调剂指标,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的导师调剂指标为3名,主持省部级在研项目的导师调剂指标为2名,培养三届及以上的导师调剂指标为1名(调剂指标以最高为准,不累计)。
(2)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所在学科和学院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其招生指标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由所在学科和学院决定。
(3)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兼职专业硕士生导师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所在专业和学院批准可以独立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其招生数额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由所在专业和学院决定,但须配备1名校内具有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协助指导。
5.研究生本人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附件1),指导教师签字,学科导师组和培养单位审核并签印。互选结果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时间安排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17日前将本单位师生互选管理办法报研究生学院审核。若本单位师生互选管理办法与学校文件相应规则不相符,需提交书面说明。
2. 11月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召开2018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动员大会,宣读本学院(学科)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方案、发布具有2018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名单及招生指标、研究方向和科研状况等信息,并在充分征求师生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师生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3.11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互选结果报到研究生学院审核。电子版《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cuixianqing2011@163.com, 纸质版《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汇总表》和《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419室)。
4.11月15日前,完成网上操作。
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哈师大发【2018】14号)中的有关研究生师生互选的规定,且师生互选必须严格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联 系 人:刘海龙 崔显青
联系电话:88060152 88060032
研究生学院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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