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逐步构建和完善研究生预警和分流淘汰机制,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哈师大发【2018】42号)(见附件)文件精神及各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上半年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8级(含2017级休学和保留学籍)两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2018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二、考核内容
1.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等;审核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应完成的课程学习是否取得规定学分。
2.文献阅读:考核研究生的文献阅读广泛性、自学能力、综述能力,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与研究(实践)相结合情况。
3.实践能力:考核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及专业技能情况。
4.创新能力:对照培养方案中要求考核研究生创新能力环节进展情况。
5.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学术道德及团队精神、合作意识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1.各培养单位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以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为单位制定考核办法,报分学位委员会审核、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
对2018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及未参加者的考核执行当时各学院上报的考核办法。
2.以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为单位成立由5-7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对研究生的考核;研究生人数较多的专业领域可以分组进行考核,每组20-30名研究生。
3.研究生做个人总结并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从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附在在表中相应位置,由负责研究生思想工作的教师填写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由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实践能力、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述后,交考核小组。
4.考核小组举行会议(被考核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参加),研究生做入学以来的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等情况的汇报并进行答辩。
5.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指导教师的意见,对被考核者进行全面评议,做出综合评价及对今后培养的意见。
6.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四、日程安排
1.为保证中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请培养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务必在6月20日前将已经结束的课程成绩录入到研究生教务系统,过期不再补录,由培养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2.6月20日前,相关培养单位把考核办法、中期考核分组信息表及考核时间、地点安排报送研究生学院。
3.6月20日-6月27日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考核工作, 6月27日前把《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学院。
4.研究生学院审批、汇总,中期考核不合格名单将在7月初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学院召开会议将中期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等传达到每一位导师、被考核研究生及下一届研究生。
2.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制定的考核办法必须细化并具有可操作性,在考核时要严格把关、客观公正,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本专业领域考核办法和上述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3.各专业领域可自主规定考核等级评定办法,不能都是优秀和良好;中期考核合格,方允许研究生进入实践环节及学位论文阶段。
4.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审核专业领域考核结果。
5.对于无故欠缴学费及住宿费的研究生不许参加中期考核;对于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再单独组织考核,一律参加下一次考核。
6.考核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请提前通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否则视为未考核。
材料报送地点:研究生院楼427室。
附件:
研究生学院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