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指培养单位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与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的、将实践能力培养贯穿于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切实发挥校外实践指导教师作用的人才培养平台。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现开展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与遴选
(一)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条件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的院级实践基地,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1.申报单位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已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达2届以上。
2.申报单位已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且共同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达2年以上。
3.合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管理、硬件设施、教学条件等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单位成立达5年以上。
4.合作单位具备长期稳定合作的潜力,能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及实践实习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学习条件,每年能接收20人以上规模的研究生开展实践实习等联合培养工作。
5.合作单位具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能主动参与基地建设,具有高级职称、能够指导研究生的专业技术人员达10人以上。
(二)校级联合培养基地遴选程序
校级联合培养基地遴选程序主要包括:培养单位牵头申报、研究生学院评审、基地名单公示、签约挂牌等。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原则上每个培养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校级实践基地。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进行校级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公示。
4.培养单位和合作单位可根据需要举行基地挂牌仪式,并授予“哈尔滨师范大学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二、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与考核
(一)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内容
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条件建设和师资建设等,具体如下:
1.组织建设。每个基地须成立由专业类别(领域)负责人、培养单位基地建设负责人、合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的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实践基地建设、落实联合培养计划、安排指导教师和专业实践考核等具体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基地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地管理规章制度,重视过程规范化管理,制定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建设规划及建设方案,优化联合培养方案等文件。
3.条件建设。培养单位与基地合作单位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共同对研究生开展联合培养期间学习、工作、生活上所必需的办公用品、设施设备进行添置和改善。
4.师资建设。按照我校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认定的基本条件,在基地合作单位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不断提升对研究生的基础能力训练、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指导的能力和水平。
5.平台建设。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和合作平台,学校与基地合作单位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及科研合作、社会服务活动,促进双方互惠共赢、共同发展。
(二)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的考核
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承担基地建设工作,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活动,并接受学校的考核。考核分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两种形式。中期检查在基地建设第2年进行,检查时基地建设负责人提交基地建设总结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取得的成效、活动纪实、经验总结、建设不足及改进措施等,要突出特色和亮点。)和基地建设成果汇总表。终期评估在校级基地建设期满时进行,培养单位基地建设负责人须做基地建设情况汇报并提交基地建设验收报告和基地建设成果汇总表。
(三)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经费划拨与使用
学校将对遴选通过的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分阶段划拨一定的建设经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践基地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条件建设、师资建设和平台建设,研究生及教师往返基地的交通费、基地导师的指导费、专家讲课费、调研差旅费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所需费用由所在培养单位从学校当年划拨的研究生培养经费支付,不包括在校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费用之中。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已列为校联合培养基地的负责人不可继续申报。
2.申请单位于2024年7月1日前,将《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学院4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千山 88060614
邮箱:chenqianshan@126.com
研究生学院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