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暑期研究生实习安全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学位办下发的《关于加强暑假期间研究生实习安全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示》(附件1)精神,现将有关暑期研究生实习安全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
1.各培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习和实验室安全具体负责人要逐级落实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责任。
2.抓实抓细暑期学生实习、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尽最大努力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件发生。
3.做好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故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筑牢学生暑假期间生命安全防线。
二、加强实习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1.暑期有实习计划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纪律、法律教育,提醒学生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2.聚焦溺水、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防治。
3.加强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相关领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能力。
三、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保障,排除安全隐患
1.各单位要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暑期实验室安全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逐层如实上报。
3.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排查,在暑期期末完成实验室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为秋季学期开学做好准备。
4.假期不用暂时关闭的实验室,要在放假前做好断水、断电、断气、门窗锁闭等安全措施。
5.坚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在实验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6.加强对危险品存储区、化学实验废物贮存站等化学实验废物集中定点存放区域的检查,及时进行清运、处置。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等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
附件:《关于加强暑假期间研究生实习安全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示》(省学位办)
研究生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