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强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我省重点产业领军企业、大中小型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合作,加快我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根据《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新增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方案》(附件2)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新增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研究生工作站是由设站单位(企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我校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请设立、共同建设,我校选派教师和研究生进驻,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平台。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牵头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具有与设站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良好基础,与设站单位已有实质性科研合作或已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我校已有的院级实践基地、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创新创业基地、学术交流基地等。
2.牵头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站需以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为单位进行申报。负责人应为二级学科带头人或专业领域负责人,分管领导为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
3.设站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
二、工作程序
1.联合申报。各培养单位根据《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工作方案》要求,与建站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填写《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备案表》(附件3)和《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新增汇总表》(附件4)。填报内容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2.协议签订。牵头研究生培养单位与设站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附件5)。
3.专家评审。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工作站备案名单。
4.名单公示。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并公示工作站备案名单。
5.推荐备案。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推荐到省里备案。
三、相关要求
1.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推动研究生教育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2.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围绕推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发展,坚持服务龙江“五大安全”“六个龙江”“八个振兴”,建设好研究生工作站。
3.设站单位原则上以省内单位为主,应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根据实际需要,依托高校可与多家单位联合设立研究生工作站,设站单位也可与多家高校联合设立多个研究生工作站。
4.培养单位和设站单位要联合成立工作站管理机构,制定工作站运行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站运行的必要投入;加强对联合指导过程和研究生实践过程的考核,保证研究生在站期间的实践学习效果;建立双站长负责制,共同负责研究生工作站的运行与管理,按时、准确报送研究生工作站基本数据年报及其他相关材料。
5.申报学院和合作单位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人以及合作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
6.派出研究生应产出高质量的合作成果,成果的具体要求由学科、专业制定标准。
7.其他相关要求见《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工作方案》。
四、管理与保障
1.根据研究生工作站合作协议及研发课题,牵头培养单位遴选优秀的博士和硕士进站,参与研发和实践工作。研究生进站和出站时需向培养单位、研究生学院及工作站报备,设站双方做好研究生管理交接工作,同时对进站研究生做好安全教育。进站研究生需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研究生工作站需报送上一年度备案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情况(附件6)。
3.省教育厅适时评选若干省级优秀研究生工作站及研究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先进工作者,并在招生、项目、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获评省级优秀研究生工作站及研究生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先进工作者,学校根据当年专项经费情况予以奖补,奖补经费用于工作站建设及进站研究生培养工作。
五、材料报送
2024年7月20日前报送:
1.《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备案表》
2.《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新增汇总表》
3.《2023 年度备案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情况统计表》
4.哈尔滨师范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henqianshan@126.com
其中备案表(附件3)、协议书(附件5)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研究生院楼411办公室。
联系人:陈千山,88060614,13845123345
附件:
1.《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新增备案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工作方案》
3.《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备案表》
4.《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新增汇总表》
5.哈尔滨师范大学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6.《2023 年度备案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情况统计表》
研究生学院
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