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日程安排,2024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选对象
参加互选的导师应具有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并在《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确认招生的导师;参加互选的硕士生为2024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学籍、2023级暂缓入学今年完成注册的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生研究生。
二、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各级学科或领域(一般与招生专业相对应)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培养单位与学科按照相关规定和招生实际情况共同确定每名导师本届研究生指导名额的上限。
2.硕士研究生根据了解和沟通情况初选1名导师。
3.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可在互选时间范围内再次进行导师选择,超出互选时间的落选研究生由相关培养单位直接指定导师。
4.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核,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师生互选关系生效。
三、日程安排
1. 10月25日前,研究生工作秘书依据培养单位师生互选办法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录入每名导师在本单位的招生具体名额(可选研究生)或者上限,同时核对研究生和导师名单。
2. 10月25日前,研究生和导师在管理系统上完善个人信息。
3.10月26日-10月31日,研究生在管理系统进行选择导师操作(每次只可选1名导师,被拒收后可以再次选择)。
4.10月26日-10月31日,导师在管理系统上确认接收或拒绝接收。
5.11月1日,各培养单位处理落选的研究生及其他遗留问题。
6.11月2日前,学科(领域)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分别在管理系统上完成审核。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国家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要求,为提高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让学术学位更“学术”,培养学术型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相应的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作为支撑。
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的教授每届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主持省部级在研项目的教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其他教授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的副教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他硕士生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2.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兼职专业硕士生导师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所在专业和培养单位批准可以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生,其指导数额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由所在专业和培养单位决定,但须配备1名校内具有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协助指导。
3.各培养单位依据此标准制定各学科研究生师生互选办法,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可根据当年生源情况、导师专业及学术水平,由所在学科提出申请后进行适当调整。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要在10月25日前,召开2024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动员大会,解读本单位(学科)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方案、发布2024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及招生指标、研究方向和科研状况等信息;相关负责人要做好师生互选协调、平衡工作,及时汇总并向研究生反馈师生互选的情况;培养单位可先进行线下师生初步互选,尽可能地避免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落选。
5.师生互选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的有关研究生师生互选的要求,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互选结果公开,确保师生互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相关说明
1.此次师生互选程序各环节均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各级管理人员的账号、密码和操作说明请参见相关附件。
2.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研究生教育教学业务从2021级开始将最大程度地在管理系统上进行,本着“非必要不打印” 的原则,逐渐实现无纸化办公,各培养单位今后不用再提交《哈尔滨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及其汇总表,一切以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各学院可从系统中打印相关表格存档备案。
3.经过系统身份认证后的操作均视为合法有效,研究生、导师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本人账号登录管理系统的操作负责。所以,相关人员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非极特殊情况不要授权他人使用,授权后要及时更改密码。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版)》
附件2:《师生互选系统操作说明(培养单位教学秘书)》
附件3:《师生互选系统操作说明(研究生)》
附件4:《师生互选系统操作说明(导师)》
附件5:《师生互选系统操作说明(学科负责人)》
附件6:《师生互选系统操作说明(培养单位主管院长)》
附件7:《师生互选系统操作说明(培养单位主管院长且为学科负责人)》
联 系 人:陈千山
联系电话: 0451-880600614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