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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5年03月13日 09:07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5〕01 号)要求,现开展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 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和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 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 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 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工作安排

1.2025年6月8日前,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教师根据《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5〕01 号)的要求,完成案例撰写工作。

2.2025年6月9日前,各单位将按照“教师姓名+案例名称”格式命名的每个案例相关材料(教学案例及教学指导手册、查重结果、作者授权书(附件3)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及《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3.2025年6月20日前,学校完成教学案例评审工作,推荐10篇教学案例并进行公示。

4.2025年 6月 28日—7月12日,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根据教指委通知中要求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1.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

2.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联系人:陈老师  88060614

邮箱:chenqianshan@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5〕01 号)(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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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