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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2025年11月06日 10:4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全面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日程安排,现将2025级研究生(2025级博士研究生和已完成师生互选的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对2025级各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核对并确认。

2.研究生导师依据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导师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充分交流和研讨,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研究兴趣,结合导师本人的研究方向,按照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设置和论文工作要求,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3.研究生在“系统”中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研究生导师进行审核。

4.研究生教学秘书在“系统”中审核确认。

5.研究生学院相关负责人在“系统”中审核。

二、时间安排

1.11月14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核对和确认工作。

2.11月21日之前,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研究生导师完成审核工作。

3.11月25日前,研究生教学秘书完成审核工作。

4.11月26日研究生学院完成审核工作。

三、注意事项

1.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的依据是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教学秘书务必熟悉相关学科的培养方案。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导师要按照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为研究生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3.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和自身情况来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已选的课程而未修将在成绩单上显示“0”分。

4.跨专业和同等学力报考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本学科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博士研究生需补修本学科硕士阶段的主干课程,且应在规定学期内修完。

5.“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相关附件。

附件1:培养方案维护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流程图

附件2:教学秘书维护培养方案流程

附件3: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流程

附件4:导师审核学生培养计划流程

附件5:教学秘书审核培养计划流程

研究生学院 (学位办)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