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24〕33号)文件相关内容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补考、缓考、重修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考工作相关安排
1.补考科目
本次补考包括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与专业课两个部分。研究生公共必修课补考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专业课补考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
序号 | 补考科目 | 补考时间 | 教室 |
1 | 外国语(英语)、外国语(日语)、外国语1(英语)、外国语2(英语)、外国语(俄语) 〔硕士〕 | 2026年3月18日 9:00-11:00 | 研究生学院 412教室 |
2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自然辩证法概论、教育原理、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研究方法 〔硕士〕 | 2026年3月18日 13:30-15:30 | 研究生学院 412教室 |
3 | 第一外国语(英语)、第一外国语(俄语)、第一外国语(日语)、第二外国语(英语)、第二外国语(法语) 〔博士〕 | 2026年3月18日 9:00-11:00 | 研究生学院 435教室 |
4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博士〕 | 2026年3月18日 13:30-15:30 | 研究生学院 435教室 |
2.补考流程与要求
(1)参加补考的研究生须于2026年3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线上申请补考。
(2)参加补考的研究生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按照补考时间准时到达指定教室参加补考。
(3)补考科目的课程考核成绩为试卷成绩。超过60分的按60分记录,不足60分的按实际分数记录,平时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4)未及时办理补考手续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学院本学期不再单独组织补考。
二、缓考工作相关安排
1.缓考研究生指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疾病、重大家庭变故、参与学校组织的重要学术活动或竞赛等)无法按时参加原课程考试,且在考试前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办理过缓考手续的研究生。
2.研究生缓考的考试时间与补考时间一致。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一致,即平时成绩与试卷成绩。参加缓考的研究生须在补考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缓考资格,视为旷考,成绩按0分记录,不予补考机会。
3.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缓考,缓考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须参加重修。
三、重修工作相关安排
1.重修对象为补考后仍不及格或因特殊原因未参加补考的研究生。
2.重修科目涵盖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公共必修课重修,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课重修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3.参加课程重修的研究生须于2026年3月1日前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线上申请重修。重修课程结束后,按照正常课程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按照实际考核成绩记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24〕33号)规定执行。
4.未及时办理重修手续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重修资格,研究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重修。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