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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6年03月26日 09:48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由培养单位与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搭建的人才培养平台,其核心目标在于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并将实践能力培养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开展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与遴选

(一)申报条件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已建成的院级实践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申报单位须具备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且已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届及以上;  

2.申报单位已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且双方共同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满两年;  

3.合作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管理水平、硬件设施、教学条件等方面具备区域或行业代表性,且成立时间满五年;  

4.合作单位需具备长期稳定的合作潜力,能够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及实践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与生活学习条件,且每年可接收二十人以上规模的研究生开展实践等联合培养工作;  

5.合作单位须具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基地建设,且拥有高级职称并能指导研究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6.合作前期,双方应在项目申报、论文发表、著作/教材/教学案例编写、专利申请等方面取得一定合作成果。

(二)遴选程序

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的遴选程序包括培养单位申报、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环节。原则上,各培养单位申报校级实践基地的数量不超过1项。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单位填写《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审批表》附件,并提相关支撑材料  

2.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对校级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名单予以公示。  

二、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考核

(一)建设内容

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条件建设、师资建设及平台建设。

1.组织建设:各基地应设立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专业类别(领域)负责人、培养单位基地建设负责人、合作单位负责人等构成,负责基地建设、联合培养计划实施、指导教师配备、专业实践考核等具体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并及时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2.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制定日常管理规则、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并优化联合培养方案等核心文件;

3.条件建设: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协商确定,共同添置、优化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

4.师资建设:依据校外兼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认定条件,在合作单位选拔并培养一批优秀的实践指导教师,提升导师在研究生基础能力训练、专业实践及学位论文撰写方面的指导水平;

5.平台建设:构建优质资源共享机制与合作平台,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及社会服务等活动,推动双方实现互惠共赢。

(二)建设目标  

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导向,注重实践内容与职业资格能力培养的精准对接,通过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着力培养能够解决真实产业难题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检查与评估

培养单位与合作单位共同承担基地建设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并接受学校考核。考核分为中期检查与终期评估:  

1.中期检查于基地建设第二年启动,基地建设负责人需提交如下材料: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建设成效、活动纪实、经验总结、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等,且需重点突出建设特色与亮点)以及成果汇总表;

2.终期评估于建设期满进行,基地建设负责人需就建设情况进行汇报,并提交验收报告及成果汇总表。

)经费划拨与使用

学校将对遴选通过的基地分阶段拨付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条件建设、师资建设、平台建设,以及研究生与教师往返基地的交通费用、基地导师指导费用、专家授课费用、调研差旅费用等。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研究生专业实践费用,由其所在培养单位从学校当年划拨的研究生培养经费中支付,不纳入基地建设经费范畴。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重视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已获批校级联合培养基地的负责人不重复申报;  

2.申单位2026422日前,将《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学院4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千山  电话:88060614

邮箱:chenqiansh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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