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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03日 11:39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要求,开展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 教学案例选题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申报流程与校内评审

1.个人申报2026616日前,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教师需依据《关于开展第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号)要求,完成教学案例撰写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2.单位推荐。2026618日前,培养单位将审核通过的教学案例相关材料(含教学案例及教学指导手册、查重报告书、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及《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每个案例相关材料需按“教师姓名+案例名称”格式命名。

3.校内评审2026625日前,研究生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学案例开展评审工作,并择优推荐10篇至教指委。

4.系统提交。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66250000792400。被推荐的教学案例需由第一作者依据教指委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和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联系人:陈千山 电话: 88060614

邮箱:zhuanshuopeiyang@163.com


附件:

《关于开展第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 号)含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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