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
为扎实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促进实践教学有效开展,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哈师大发〔2024〕1 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涉及专业学位类别
教育、会计、公共管理、翻译、中文国际教育、应用统计、电子信息、资源与环境、音乐、美术与书法、设计、戏剧与影视、新闻与传播、体育、法律
二、制定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学院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任成员,组织学院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2.实施细则应在学院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制定。
3.对于专业学位类别下设多个领域分布在不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由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各领域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均需委派专人参加制定工作。
4.各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组织完成《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制定工作。
5.实施细则应符合国家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基本要求及我校出台的《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6.实施细则须面向本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应包括实践教学目标及任务、基本要求、内容、组织与管理、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总结及材料归档等内容,各专业学位类别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实施细则内容。
7.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制定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实施细则制定工作。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4月30日前成立学院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
2.5月13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完成《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制定工作,经培养单位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5月15日上报实施细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千山
电话:88060614
地点:研究生院楼411
邮箱:chenqianshan@126.com
研究生学院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