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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2016年06月27日 10:0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申报2016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确认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黑教研函〔2016〕249号,见附件2)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候选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我校在岗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且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级别项目研究,

2.学院初评。各学院成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确认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黑教研函〔2016〕249号,见附件2)文件要求,充分考虑申报项目的实践性、科学性和创新性及推广应用价值,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按照评审意见排序后向研究生学院提交材料,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核。

3. 学校复评

学校将成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据院系推荐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复评,最终评选出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候选项目。

4. 结果公示

学校将对评审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则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的候选项目。

二、申报限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此次可推荐8个候选项目,其中重点项目3项。

三、其它要求

1.申报项目不得与教育厅科研处、省社科联、省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和省高教学会等部门的立项项目或课题重复。

2.已有省级在研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3.提交材料要求

(1)《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7份,装入档案袋,并将《申请书》封皮单独复印粘贴在档案袋上。

(2)《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3份,要求由学院汇总、初评排序、盖章后上报。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anglei0451@163.com。各单位将文本材料汇总后于7月8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楼419室)。联系人:张蕾、崔显青,电话:88060032。